根据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毕业证书、学籍表遗失、损毁,不予补发原件。毕业证书遗失、损毁,可以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;学籍表遗失、损毁,可以申请办理成绩证明。具体办理办法如下:
一、毕业证明书办理
若考生的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,各助学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,受理其办理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》的申请。对2005年6月及以后的毕业生(已摄像),使用办证时的照片,不再收取考生照片;2005年6月以前的毕业生,应提交两张二寸蓝底照片。
毕业证明申请时间每年的5月、11月中旬。将准备好的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》交到澳门8858cc永利自学考试办公室。
二、成绩证明办理
若考生的学籍表遗失或损毁,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委托代办的,被委托人还应持有考生本人的委托书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,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申请办理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成绩证明》,该《成绩证明》可作为毕业生学籍档案的补充证明材料。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8-8515658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