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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对教学类研究及成果转换科研积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5-12-01 11:02:00 作者:本站记者 浏览量:3066

 

关于对教学类研究及成果转换科研积分的通知

 

校内各部门

为促进学校科研跨越式发展,多出成果、出好成果,激励教职工从事科研和教学成果等的研究,提高学校的知名度,推动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迈向更高水平。结合学校实际,对教学类研究项目和成果转换科研积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一、成果的认定:各学院将有关教学成果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,教学评估科根据教师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认定。

二、转换方式:教学评估科将认定成果的详细汇总材料(纸质和电子稿),交科技处成果科和项目科录入科研成果管理系统。

三、转换范围:1、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(含精品课程项目);2、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和大学生科技活动奖;3、公开出版的教材。

四、科研积分标准:参照2004年《澳门8858cc永利科研和学术工作积分标准》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技处、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5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