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7-05-01 17:13:00 作者:教务科 浏览量:2223
各学习中心:
为了发扬“厚德、博学、笃行、创新”的优良校风,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和《四川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川教[2005]251号)精神,结合《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实际情况,经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,制定了《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实施细则》,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《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实施细则》
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院
二○○七年五月二十八日
附件:
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发扬“厚德、博学、笃行、创新”的优良校风,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和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川教[2005]251号)精神,结合《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澳门8858cc永利网络教育学院有学籍在校生。
第二章 转专业
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。如确有特殊困难,无法在本专业学习者,可以申请转专业。
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转专业:
(一)经学校认可,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;
(二)工作学习矛盾突出,需要转专业的;
(三)经批准的休学学生复学后,无原修专业的;
(四)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,经学生同意需要调整所学专业的。
(五)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。
第五条 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入学考试科目一致;
(二)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同一科类;
(三)不得转往本学习中心本年级未开设的专业;
(四)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。
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转专业:
(一)无正当转专业理由者;
(二)入学未满一学期者,不得转专业;
(三)不得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;
(四)应予退学者,不得转专业;
(五)毕业年级者,不得转专业;
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:
(一)学生根据情况,书面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转专业申请;
(二)学习中心按规定汇总上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;
(三)教务科出具初审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。
(四)特殊情况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。
(五)转专业的手续,应当在每学期期末申请,第二学期开学后网络教育学院根据审批情况进行学籍异动和开课。
第八条 转专业审批后,由网络教育学院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,由学习中心负责出具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。
第九条 办理转专业所需材料:
(一)转专业申请表。
(二)特殊情况转专业者,提供的相关证明。
第十条 转专业其他说明:
(一)学习中心将专业情况汇总后在每年的6-8月和12-2月将所有材料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批,逾期不再办理。
(二)学生提出申请后,第一学期仍在原专业学习和考试。未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,学习中心不得私自将学生调至新专业学习和考试。
(三)由于我校网络教育专科和专升本的基本学制为两年,根据上述转专业条件,需转专业学生只能在第一学期末申请。
第三章 转学、转学习中心
第十一条 网络教育学生不得转学;
第十二条 转学习中心者,学生本人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,经两学习中心同意后,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。
第十三条 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,由原所在学习中心出具转学习中心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。
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
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休学:
(一)因伤、病经指定医院诊断,需停课治疗、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;
(二)学生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;
(三)因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的。
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年,经学校批准可续休。累计休学年限不超过二年。春秋两季招生的学习中心、专业,可申请休学半年。
第十六条 学生自愿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。
第十七条 休学的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,学校予以保留学籍。休学期间,不享受在校学习的学生待遇。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第十八条 休学按以下程序办理:
(一)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(附上医院证明或入伍证明)交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。
(二)网络教育学院在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,由学习中心出具休学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。
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后,应在通知的复学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。
第二十条 学生复学按以下程序办理:
(一)学生休学期满,应当持休学通知单、复学申请表,向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复学;
(二)学习中心将学生的复学申请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批。
(三)学生因伤、病休学,申请复学时应当由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;
(四)学生复学,原则上转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,如原专业下一年未招生时,可编入相近专业适当年级学习;
(五)对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,不准其复学,并取消其学籍。
(六)网络教育学院在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,由学习中心出具休学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。